原标题:海口今年改造农村危房1180户
1至3人户新建房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日前,我市印发《海口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今年海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农村拥有农业户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贫困农户危房,全年改造任务为1180户,要求5月份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11月15日前组织验收。
《方案》明确,海口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完善功能配套。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改造房屋面积超过上限的,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同时,要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
在改造方式上,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C级危房应采用加固方式改造,避免大拆大建,D级危房能加固的也应优先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加固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用途。
《方案》同时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获批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
此外,还要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与自然、生态相融合,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文化特色。海口各区住建部门要总结吸纳琼北地区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制定符合镇村实际及风貌管理要求的农房建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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