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开始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二审稿,其中明确了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据悉,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近年来社会上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
对此,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草案二审稿同时规定,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新华时评
绝不让“民族败类”逍遥法外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对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进行二审,草案二审稿除了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外,还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直以来,此类所谓“精日”分子备受公众鄙夷与斥责,如今立法对此类行为进行惩处,大快人心!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不缺乏英雄,亵渎英雄烈士、拿民族伤痕开玩笑的民族败类十分鲜见。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所谓“精日”分子,却屡屡挑战民族尊严底线,从目前仍在网上发酵的“洁洁良”事件,到今年年初两青年身着侵华日军军装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摆拍合影,再到去年4名男子身着二战日军制服在上海四行仓库门口拍照……这些无知又无耻的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的行为,亵渎民族尊严、刺痛公众感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样的行径虽都被相关部门及时惩处,却也暴露出个别人民族身份认知错乱、价值观颠倒扭曲,忘干净了“我是谁”“我从哪里来”等根本问题。对于这样的个体和行为,除了严厉谴责和严肃教育外,更应当从法治层面明确界线、形成规范、严加惩处。对此,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有针对性增加规定,十分及时、必要,既明确了法律红线,更彰显了鲜明态度:对于亵渎英雄烈士、挑战民族底线、美化侵略战争的败类言行,绝不容许其逍遥法外。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
我们相信,通过立法惩治民族底线的挑衅者,必定能严厉打击那些伤害民族情感的丑陋表演、纠正那些拿民族伤痕当玩笑的歪风邪气,引导形成捍卫英烈荣光、维护民族尊严的良好风气。我们更坚信,通过立法筑牢保护英雄烈士、弘扬英烈精神的全方位体系,也必定能弘扬爱国主义、坚守民族气节,把英烈精神注入国家血脉、铸入民族灵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全体人民的磅礴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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