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指认车辆。(海口市交警支队供图)
海口网4月27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记者周德晓)4月26日凌晨3时许,海口公安交警支队琼山大队便衣民警在琼山区凤翔花园路段查获一起无证酒驾案件。经查证,驾驶人王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3500元。
据了解,26日凌晨2时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王某酒后驾车从定安县返回海口市,当车辆行驶到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时,被便衣民警当场查获。因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又对该男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琼山交警大队对王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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