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监察委移送的胡兆澍涉嫌受贿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形成闭合证据链,经审查达到起诉标准,决定依法提起公诉并于今天开庭审理。”4月27日,经依法审查,该起海口市监委首例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海口龙华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监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胡兆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悉,海南省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胡兆澍(非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今年2月14日,海口市监委将该案移送函、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一并交给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据了解,这是海口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后,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的首例案件,也是全省监察体制改革后,向检察机关移送的首例案件。
2月25日,经海口市检察院指定管辖,龙华区检察院受理胡兆澍受贿案。该院公诉部门选派骨干专门成立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详细研究制定案件衔接、审查等环节具体方案。并积极采取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主动与监委沟通转换笔录和补充完善证据等措施,认定胡兆澍的行为涉嫌受贿犯罪,并于3月30日依法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从移送至开庭审理,历时2个半月时间,不可谓不快。
“这次移送和以往最大的不同是,我们调查取证标准高了,案件直接移给公诉部门。检察院不用再转换证据,拿来就能用,端菜就上桌,可以直接开展审查起诉工作。”该市纪委市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解释了该案能迅速开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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