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解决方案出炉,这标志着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中国太保集团总裁贺青表示,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之一,上海经济社会环境优越,金融业繁荣发达,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政策环境得天独厚。
所谓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等机构承保、运营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在缴纳保费的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而在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税。这意味着,投保人可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降低税务负担的同时还能多一重养老保障。
今年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标志着各界翘首以盼的个税递延型税延养老保险十年磨一剑,终于出炉。
《试点通知》还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规定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保费,按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的6%和1000元的较低者准予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个人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按照一个在上海的10000元每月收入的人来计算,在没有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之前,每个月五险一金缴费1750,纳税工资8250,纳税395;参加这个保险之后,8250-600=7650要求纳税。纳税额是310元。相比之前395元,少纳税85元,下降21.5%。
贺青表示,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国家政策性养老保险,经营的是老百姓退休后的“养老钱”甚至是“养命钱”,试点政策要求保险产品设计要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员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考验的是保险公司资本、投资、精算、信息技术等综合经营实力。承接此项工作,险企未来必须在国家政策规定指引下落产品与服务,体现让利于民的总体要求,带给老百姓更多实惠。目前,公司制定了从如何让客户算得更清楚、投保更轻松、享受服务更便捷三个方面提供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解决方案。”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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