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海南全岛建设自贸区和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贸港提供法制保障
全省法制系统业务培训班昨举行
全省法制系统业务培训班今天在海口开班。培训班邀请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法规局局长应仲民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和经验介绍;省法制办就与自贸区、自贸港相关的法律事务进行培训。
本次培训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书记刘赐贵在七届省委常委会第60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适应当前我省法制工作的实际需要,着力解决部分法制干部知识恐慌、能力不足的问题,是加强我省法制队伍建设、提高法制业务水平,助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重要举措。本次培训开拓了全省法制系统工作人员思维和视野,增强了大家更新知识、提升能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本次培训由省法制办主办。
培训班上,应仲民紧密结合国内外发展大势和工作实际,对全球一些主要自贸区及自贸港建设发展经验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思路、立法背景和意义、主要框架和特色、条文规定与演进等进行重点解读,并现场回答了学员的问题,对海南全岛建设自贸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贸港提供了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浙江自贸试验区去年成立后,大家每天都有干不完的事情、卸不掉的责任,压力非常大。我们一边深化研究,一边起草《条例》,两步并一步走,直接立法,这是全国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中第一部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应仲民说,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需要;是推进“法治自贸区(浙江)”建设的要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创出自贸试验区新模式的要求,突出用特色走在前列的需要;是整合各方力量的要求,举全省之力建设自贸试验区的需要。《条例》着重体现浙江自贸试验区所承担的特殊的国家使命;《条例》立法讲究实用性(鼓励、支持);《条例》以立法形式建立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条例》在国内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提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条例》将浙江省特色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和固化。他建议,海南在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过程中,“容错机制可以不用,但不能没有。”
应仲民认为,投资自由、金融自由、经营自由、贸易自由等四大自由程度的多少,决定了一个自贸区的开放程度,是推进自贸区和自贸港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海南在推进自贸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过程中,要十分注重法治环境建设,在招商引资(外资)过程中,营商环境要全面和国际接轨,包括除了营造透明、公平、可预期的环境,还要有国际化的学校、国际化的医院、国际化的路标路牌等。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李永利在动员讲话中透露,省法制办今后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更好地满足广大法制干部需求,为海南全岛建设自贸区和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贸港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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