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5月2日电(记者周润健)为了让高危行业从业者多一重保障,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出台实施意见,在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根据《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规定,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海洋渔业捕捞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同时,鼓励机械、建材、船舶修造和拆解、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悬吊作业,涉及水、电、气、热等城市运行领域,以及高层建筑底商、餐饮饭店、影剧院、网吧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实行保险费率与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挂钩。根据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程度、事故记录、是否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赔付率等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基准指导费率、差别费率、分级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保险期限原则上为1年,也可按行业特性设定期限,到期后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费率及时续保。
根据该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天津全面建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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