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 琼海一校长获刑
在担任琼海某镇中心学校校长期间,王春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中收受好处,退休后,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王春暖被琼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王春暖今年65岁,曾担任琼海某镇中心学校校长。经查明,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王春暖在中心学校宿舍楼维修、围墙、球场硬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取好处费9万元。
法院认为,王春暖利用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春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起诉前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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