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妻患精神疾病 法院不准离婚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在阿强(化名)身上得以体现。因妻子阿丽(化名)产后抑郁,患有精神疾病,他决意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但因于情理、法理都不符,最终海南二中院判决不准离婚。
阿强与阿丽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一男,2013年男孩不幸身亡。2014年,阿丽生育次女后患上产后抑郁症,2015年5月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脑软化灶,治疗费由阿强支付。阿丽好转出院后,其父母将其接回娘家居住生活。阿强及家人曾去探望阿丽,并陆续支付生活费2000元。2016年11月1日,阿强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阿丽与阿强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育3个孩子,夫妻感情较好。阿丽患上精神疾病病情加重后,阿强未尽到做丈夫的责任和义务,却以与阿丽没有交流不能继续生活下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由,且在阿丽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起诉离婚,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爱互助的家庭美德和互相扶持的道德责任,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又有违社会公德。阿强主张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充足的事实依据,海南二中院对阿强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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