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各项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尤其是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涉及重点民生领域的资金,要尽快拨付到位。
财政部方面表示,今年以来,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但也有一些地区存在支出进度较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不够、暂付款规模较大等情况。
《通知》要求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对执行进度较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通知》还要求抓紧细化落实年初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对于年初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的本级代编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抓紧落实到具体单位。
在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方面,《通知》要求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
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统筹协调方面,《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债务到期情况、库款规模、债券市场状况,合理确定债券发行时间和节奏。。置换债券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置换存量债务,减少资金留存国库时间。各级财政部门可在库款较高月份先通过库款垫付拟置换的债务,债券发行后及时将资金回补国库。
《通知》还对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做出了具体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拨付资金,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各项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尤其是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涉及重点民生领域的资金,要尽快拨付到位。
《通知》指出要切实加强财政暂付款项管理。全面清理已发生的财政暂付款项,对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暂付款项,应及时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对符合制度规定应当在支出预算中安排的款项,按规定列入预算支出;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政暂付款项要限期收回。《通知》还要求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
《通知》要求要严肃财经纪律,要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要确保库款安全,不得跨市县调剂、借用国库资金,严禁对融资平台公司等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要严格预算约束,不得超出实际收入编制支出预算或追加安排预算,严禁在法定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之外编制各类补充预算或资金安排计划,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要强化内控管理和问责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全程留痕,对有关违法违规情形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通知》还对全面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经费保障和资金拨付工作及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考核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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