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试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认真指导海口市做好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试点地区争取中央改革试点资金3531万元,并做好试点地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前,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海口市被列为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第二批改革试点地区。
4月25日,海口市出台《海口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重点解决试点地区目前存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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