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日前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持续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进一步扩大案件范围、简化操作程序,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是检务公开、阳光司法的具体化,是采用公开办案的方式,让当事人参与其中,请第三方见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在彰显司法人民性、民主性,加强检察监督,化解矛盾纠纷,以鲜活的案例进行法治宣传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入推进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工作,通过公开审查,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宜公开,尽公开”原则,努力做到以公开审查为载体做好“普法的先锋”,取得公开审查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一要扩大案件范围,刑事申诉、国家赔偿、赔偿监督、司法救助等各类刑事申诉检察案件均可进行公开审查;二要简化操作程序,在适用公开听证程序的同时,要探索其他简便易行、效果好的公开办案的方式、程序,加强公开审查的便民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让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三要加强工作宣传,通过公开审查以案释法,宣传法治。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为下一步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打好基础。各省级院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进行具体有效的指导。最高检将适时调研督导,组织交叉检查,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公开审查活动,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协调组织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面对媒体能力等综合素养,努力提升自身业务素质,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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