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利用与保护,亦非鱼与熊掌的关系。当然,资产化的文物必须要把保护的功课做好、做足。
   
 您当前的位置 : 黄灯笼辣评>文化教育>

文物资产化须坚守“保护第一”原则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8-05-09 10:33

  近期,有关文物该不该“资产化”的话题可谓针尖对麦芒,在业界和舆论场引发诸多热议。4月3日,《中国文物报》刊发《不可移动文物——从资源到资产》署名文章,强调促进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已势在必行;在5月4日,该报刊载另一篇题为“文物不得作为资产来经营”的署名文章,针锋相对地指出,“把文物当作摇钱树,乃是中华民族的不肖子孙”。

  不可移动文物究竟能否资产化?各有说辞,见仁见智。客观地说,两派观点并非水火不容,而是基于不同视角的价值阐述。比如前者强调,“在有效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资产价格,将不可移动文物用益物权部分权能推向市场”。很显然,保护是资产化的前提。比如后者论证说,“把文物都变成资产经营,文物保护单位变成企业,国家文物系统变成国内最大的企业集团,岂不滑天下之大稽!”同样的,也是强调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才是传承的永恒主题。

  在保护成为价值共识的前提下,不可移动文物的资产化,似乎也是难以逆转的趋势。当然,我们不能以“存在即合理”的逻辑来自洽这个趋势的合理性。但是,即便从规章制度或法律条文来看,文物资产化显然不是洪水猛兽。比如《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又比如《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强调,“本着保护好、利用好、发展好文化遗产的原则”。可见,在保护之外,还有“利用”二字。换言之,文保工作不是排他性的,不是说后人在文物保护上除了保护就不能再有其他任何作为。

  文物的资产化,就是有序利用的形式之一。这个既定事实,不是“洁癖式”保护能遮蔽得了的。一方面,文物保护仅靠一腔热血不行,单单依靠基层政府更难。有数据显示,全国2853个县中单设文物局的很少,有近三分之一的县甚至没有文物保护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这个时候,拒绝市场化、拒绝社会资本介入,对文物来说可能是灭顶之灾。另一方面,文物资产化不是“文物卖身”,更不是监管部门撒手不管。部分使用权的有限资产化,并不意味着产权属性的根本变化,更不意味着保护管理的失控与失范。如2009年以来,安徽省黄山市就以政府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为引导,通过认租、认养、认购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利用,先后筹措资金50亿元。江苏苏州等地,亦有不少实践。可以说,资产化的文物,并未因此而在保护上出现巨大纰漏。

  文物的利用与保护,亦非鱼与熊掌的关系。当然,资产化的文物必须要把保护的功课做好、做足。文物确实不等于数字化的资产,老祖宗把文物交到我们手上,是为接续传承。因此,文物的资产化之路,须慎之又慎,管理者与监督者须充分尊重其公益性与不可复制性,把保护放在首位、把安全视为圭臬,不出半点闪失、不能埋下隐患,以“保护第一”的原则守得中华文物的周全与安宁。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邓海建] [编辑:王秋芳]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