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
优先安排偏远地区行政村建卫生室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海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海南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改善基层就医环境和条件,着力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在村卫生室方面,《海南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指出,政府要优先安排偏远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重大传染病和地方流行病地区以及尚无医疗点的行政村村卫生室建设。原有的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必须达60平方米以上,今年1月以后新建的原则上达到80平方米左右。村卫生室候诊厅应有电视机等宣教设施,并具备健康教育宣传功能;中医服务区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必须要有发药窗口等。
《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要求,乡镇卫生院应设立全科、内(儿)科、外科、中医科、妇(产)科、输液室、观察室等。中心卫生院增设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诊疗室。病房床位设置宜以2床/间和3床/间为主,不宜超过6床/间。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方面,《海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宜设置观察床,原则上不设住院治疗功能的病床,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转变功能,压缩住院治疗功能床位,逐步取消手术、产科等专科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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