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海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开展为期一年多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顿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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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整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年底公布黑白名单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8-05-11 11:11

  纠正超纲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 查处“非零起点教学” 有重大隐患的停办整顿 严禁组织等级考试竞赛

  校外培训机构面临6大整治

  白名单黑名单 年底出“清单”

  近日,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海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开展为期一年多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顿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今年9月-12月,省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共同将“白名单”、“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届时家长可根据名单为孩子选择合格的培训机构。

  关键词 治理内容

  包括严禁组织等级竞赛等6大方面

  根据《方案》,此次具体治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关键词 治理分工

  建立白名单黑名单 登记学生报班情况

  《方案》指出,此次治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省级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同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此外,各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关键词 治理步骤

  年底前向社会公布白名单黑名单

  1、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其中,在集中整改阶段,《方案》要求,各市(县)要根据前期摸排的情况,突出重点机构,结合“十严禁”,开展第二轮的专项检查。涉及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处罚权限和处罚程序进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检查情况更新“白名单”、“黑名单”,并将专项检查情况的汇总结果、“白名单”、“黑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报告省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经省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审核后,由省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共同将“白名单”、“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同时,探索试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省教育厅出台海南省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试点的方案,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作用,规范中小学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的合作,以公开、自愿、公益普惠的原则为广大中小学生创造课后健康成长的环境,打好减轻中小学生课后负担的组合拳。

  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七不准

  为从校内校外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切实减轻我省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在我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教育厅对我省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别提出“七不准”。具体如下:

  1 不准无计划教学、超纲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

  2 不准随意拔高教学要求和考试难度。

  3 不准超量布置学生课外作业。

  4 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占用节假日补课。

  5 不准以考试成绩对学生公开排名或以任何形式宣传升学率,炒作“高(中)考状元”。

  6 不准允许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义到校内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7 不准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含组织的各种测试、竞赛结果)作为本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厉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十严禁

  为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省教育厅特制订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严禁”,具体如下:

  1 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租借办学许可证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活动。

  2 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参与培训活动。

  3 严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教学”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学科类培训。

  4 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以及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竞赛、评级活动。

  5 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布置需要培训结束后强制完成的作业或在21:00以后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6 严禁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周边发放招生广告。

  7 严禁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挂钩。

  8 严禁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上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9 严禁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发送、推送各种广告性质的信息。

  10 严禁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中小学在职教师

  五不准

  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依据相关规定和文件,教育厅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外有偿补课行为提出以下“五不准”的要求:

  1 不准有偿补课或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

  2 不准为校外有偿补课活动组织、推荐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

  3 不准以各种方式向中小学生及学生家长推荐校外培训机构。

  4 不准“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非零起点”教学或以其他方式诱导、逼迫或变相逼迫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5 不准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教师或以顾问等名义为校外培训机构吸引有偿补课生源提供方便。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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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黄婷]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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