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驾驶员,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
发生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依据《征求意见稿》,出租汽车行业失信主体有了明确的认定标准。
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及驾驶员出现以下6种情况的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1.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3.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4.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服务价格及定价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5.违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6.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拟予公布的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行为“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在“信用交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拟予公布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无异议的,在“信用交通”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异议的,可向原认定部门进行申诉。申诉经核实后,不改变原认定结论的,予以公布;改变原认定结论,或者有关部门发现原公示信息不实的,及时作出调整。
此外,交通部运输表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组织或推动对网约车实施细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尚未发布网约车实施细则或已发布网约车实施细则但未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的城市,关于网约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要求待完成审查工作后实施。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通过“信用交通”网站“信用动态—部”栏目下载,公众可以在2018年5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taxi@mot.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邮政编码:1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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