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5月1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徐静涵)5月1日起,海南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自己的企业是否符合转登记要求?到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5月15日下午,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就该政策六大方面的具体内容做出解答。
1.如何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以应税货物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合计适用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合计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2.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①2018年5月1日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即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超标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
②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500万元的标准超标登记或自愿登记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等政策规定必须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办理转登记手续的时间有哪些规定?
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可办理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手续。
4.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必须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纳税人自主选择。如果纳税人转登记前的增值税税负低于3%,为了保证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建议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纳税人的下游企业要求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建议谨慎选择转登记,因为转登记后依法只能按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5.纳税人如何办理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手续?
转登记手续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起,纳税人应在主管税务机关正确、完整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一致的当即完成转登记;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6.转登记纳税人是否永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今后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就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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