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贩卖毒品数量最大案件一审宣判
团伙成员为争夺毒品市场在闹市开枪行凶
近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大勇、肖耿铭、许伟、马晓伟、田永法、纪志强、李井华等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宣判。其中,被告人陈大勇、肖耿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许伟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马晓伟、田永法、纪志强、李井华犯贩卖毒品罪等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宋宝财等3人犯贩卖毒品罪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经一审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大勇、马晓伟以贩卖为目的,从被告人肖耿铭等人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10千克,后转卖给被告人许伟、宋宝财等人,宋宝财将甲基苯丙胺提供给他人吸食或者对外贩卖,许伟纠集被告人田永法、纪志强、李井华、马云乾、宋远胜等人将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另外,许伟、纪志强等人还有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本案是临沂市贩毒数量最大的团伙贩毒案件,该犯罪团伙基本控制了兰陵县和枣庄市的贩毒市场,贩毒总数量110公斤,公安机关扣押猎枪、手枪6只,毒资过千万,作案区域辐射多个省市,团伙成员为争夺毒品市场在闹市、公共场所驾车追击、开枪行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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