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男子刘某某私自组织招揽旅行社业务。5月17日,就网友提供的舆情线索,三亚各涉旅部门迅速查处,拟对刘某某作出顶格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17日凌晨,顾先生在网上发帖,称其与家人报名参加出海一日游,没想到接待车辆竟是一辆拉货的旧面包车;报名时已经支付300元,司机再次索要300元“上船费”;出海游玩过程中,游船公司忽悠交费上二楼享受VIP服务,报名照相才能优先潜水。
监测到顾先生的发帖后,三亚市旅游整治办于当天上午,立即组织交通、工商、物价、旅游质监、旅游警察等涉旅部门对其反映的问题展开联合调查。
经了解,游客顾先生和妻子是通过一名司机的推荐,报名参加扬帆游艇西岛一日游,报名费为每人150元。司机收取报名费后,将顾先生和妻子送到扬帆游艇码头交由刘某某,由刘某某以个人的名义与游客顾先生签订旅游合同并安排上“扬帆之星1号”游艇游玩。
据查,刘某某与三亚扬帆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扬帆之星1号”游艇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8日,刘某某将组织招徕的游客安排上游艇游玩。刘某某开展组织、招徕旅行社业务并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及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涉嫌未经许可招徕、组织、接待游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三亚市旅游质监局拟对刘某某作出顶格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三亚市交通局责令三亚扬帆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扬帆之星1号”“扬帆之星2号”两艘游船的海上一日游经营活动,其涉嫌的相关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
相关链接:
上合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第十五次会晤海南三亚举行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