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涉恶犯罪团伙一审获刑
专门从事暴力讨债活动,对多名被害人殴打、电击、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强迫喝尿、喝洗衣粉水、裸身唱歌拍照等。5月17日上午,定州市法院依法对该市首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帅、申晨阳、米河川等8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2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份左右,被告人王帅、米河川共同出资非法从事高利贷放贷业务。为索要贷款于2017年5月至8月间,指使被告人申晨阳纠集被告人王新雷、由士伟、肖海龙、冯某(未成年人)、李某(未成年人),形成了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专门从事暴力讨债活动。他们对办理贷款业务或有担保责任的多名被害人采取殴打、电击、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并强迫喝尿、喝洗衣粉水、裸身唱歌拍照等,造成其中2名被害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帅、申晨阳、米河川等8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2年不等刑罚,并处3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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