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座谈会在海口召开。座谈会上,督查组就此次督查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进行了说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代表市政府汇报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5月20日至6月2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督查组进驻海口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
会上,督查组传达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指出2018年底要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是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还未完成建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存在破损现象等情况的,限期完成建设和整改。三是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督查组强调地方政府一要强化站位意识,高度重视此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专项督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重要举措;二要强化立行立改,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问题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清单,逐一销号,并书面报告生态环境部;三要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在党报及政府网站公开交办问题清单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直至整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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