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安交警深入运输企业播放《醉与罚》教育纪录片。(海口市交警支队供图)
海口网5月22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记者周德晓)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22日从海南交警部门获悉,2018年是全国实施醉驾入刑7周年,为此,公安部交管局联合有关部门策划制作了教育纪录片《醉与罚》,根据海南省交警总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统一部署,海口公安交警支队于5月9日起持续组织宣传民警进入全市各大运输企业播放纪录片。
教育纪录片《醉与罚》向驾驶人直观地展示了酒驾的危害和实施酒驾后所要付出的高昂代价,并通过事故案例警示驾驶人要从中吸取教训,勿因一时的侥幸心理酿成惨剧,督促驾驶人自觉遵守开车不喝酒的铁律。此外,交警部门还在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大屏幕上滚动播放教育记录片,并通过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推送,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提高宣传频率,有效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和守法意识,共同营造人人守法、安全出行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一直以来,交警部门对酒驾行为持续采取严查狠打的高压态势,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尊重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酒驾的危害:驾驶人在饮酒后易犯困、疲劳,且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降低,驾驶过程中,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酒驾的界定标准及法律后果:
1、饮酒驾驶: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再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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