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4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记者周德晓)5月13日,海口交警部门执勤交警在高速S82号路段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张某辉驾驶无证三轮摩托车在路上疾驰,当即着令其自行前往交管部门接受调查。经过再三传唤,5月23日,张某辉来到办案区接受调查处理,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相关交通法规,将违法驾驶人张某辉处以罚款1100元的处罚,记24分,行政拘留10日。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的男子被当场查获。(海口市交警支队供图)
5月15日13时许,海口公安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高速S82路段巡逻时,在该路段7公里处发现一辆无证的蓝色普通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正沿西向东方向高速行驶,执勤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减速并靠边停车。当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人透露其姓名为张某辉,是替别人打工拉货的,由于车是老板的,只能返回向其老板索要行驶证。根据现场询问情况,针对张某辉驾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该车。在将张某辉安全送下高速后,民警要求其尽快带上行驶证与驾驶证到高速公路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5月23日,在交警部门的传唤下,张某辉来到办案区接受调查处理。经查验张某辉出示的驾驶证,民警发现其所持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并不具备驾驶三轮摩托车(D)的资格。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95、99条与《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对张某辉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准驾不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100元的处罚,记24分,行政拘留10日。
附:准驾车型代号规定:
A1:大型客车、B3、B1、B2
A2:牵引车、B1、B2
A3:城市公交车、C1
B1:中型客车、C1、M
B2:大型货车、C1、M
C1:小型汽车、C2、C3
C2:小型自动挡汽车
C3:低速载货汽车、C4
C4 :三轮汽车
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D:普通三轮摩托车、E
E:普通二轮摩托车、F
F:轻便摩托车
M:轮式自行机械车
N:无轨电车
P:有轨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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