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海口市政府常务会上,原则性审议通过了《海口市鼓励邮轮产业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海口将对邮轮公司(或包租邮轮的企业)、邮轮港口经营企业和拓展邮轮业务的旅行社给予补贴。
《办法》明确,对在海口组建或新迁入邮轮公司以及国际邮轮公司在海口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邮轮国内/国际航线运营许可,经营2年以上,将海口港作为邮轮始发港的,总吨为5万吨以下,给予一次性补贴300万元;总吨为5万吨(含)以上的邮轮,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元。
拓展邮轮业务的企业同样可以获得补贴。对邮轮公司(或包租邮轮的企业)将海口作为访问港的邮轮,载客人数在500人次(含)以上并参观海口收费A级景区或海口市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出发地分别来自国内港口、港澳台港口、亚洲港口和洲际港口的每航次分别补贴1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
对邮轮公司(或包租邮轮的企业)开辟海口始发港邮轮航线,连续运行30天(含)以上的给予补贴:邮轮总吨为3万吨以下的,目的地分别为国内港口、港澳台港口、亚洲港口和洲际港口的每日历天分别补贴2万元、3万元、4万元和5万元;邮轮总吨为3万吨(含)以上5万吨以下,目的地分别为国内港口、港澳台港口、亚洲港口和洲际港口的每日历天分别补贴3万元、4万元、5万元和6万元;邮轮总吨为5万吨(含)以上,目的地分别为国内港口、港澳台港口、亚洲港口和洲际港口的每日历天分别补贴4万元、5万元、8万元和9万元。
《办法》同时规定对邮轮港口经营企业给予补贴。停靠5万总吨以下邮轮,每航次给予5万元补贴;停靠5万总吨(含)以上每航次给予8万元补贴。
旅行社招徕游客在海口登轮参加海口始发港邮轮航线旅游的,对组织境内游客登轮出游的给予每人次50元补贴,组织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游客登轮出游的给予每人次100元补贴。旅行社组织访问港邮轮游客登岸并在海口游览,每人给予100元的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我省正式印发了《海南省鼓励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海口此次出台的补贴政策和省出台的奖励办法将形成叠加效应,符合条件的邮轮经营企业可获双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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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措施鼓励邮轮产业发展 总吨位5万吨(含)以上补贴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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