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购车能否办理公证”“用微信和支付宝付款买车能否办公证”……针对市民在办理小客车总量调控公证时遇到的疑惑,24日,海南省公证协会发布《关于办理小客车总量调控公证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外省购车和以微信、支付宝交易方式支付等7种购车事实,各公证处可以办理小客车总量调控公证。
通知规定,我省各公证处应对7种购车事实(自然人一辆车,单位二辆车)予以认可。这7种情形分别为: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回海南居住,提交符合条件的购车凭证、通行证、身份证(护照)及居住地管辖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的;外省购买汽车(含二手车),发票与购车合同一致的;法人(其他组织)购买汽车,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为付款的,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购买汽车,法人(其他组织)代为付款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证实;个体工商户购买汽车,其经营者代为付款的,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购买汽车,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付款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证实;申请人6月20日前提供有效居住证的;以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方式支付的付款(电子)凭证,能确认付款时间为16日零时前,且付款人为购买方,收款人为汽车销售方的;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代为付款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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