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一下,美好出行”,这是滴滴出行平台的广告语。
但在现实中,滴滴对乘客“美好出行”的承诺却没有百分百兑现。
今年5月初,21岁空姐李某在郑州机场附近搭乘滴滴顺风车过程中,被司机残忍杀害。该案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而在此之前,“滴滴打人”事件尚未平息,滴滴车主涉嫌侵害乘客的案件也被媒体多次报道。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滴滴车主杀害乘客案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滴滴车主涉嫌故意杀人、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并不少见。
网约车案件高发,平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乘车人安全如何保障?相关部门如何履行监管责任?如何实现网约车由“乱”到“治”?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了采访。
网约车侵害乘客案件不少见
梳理此前媒体报道,记者发现,滴滴车主涉嫌故意杀人、强奸、猥亵案件已不是第一起。相关案件中,司机作案手法多为通过搭载女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或在后续交往中对其实施侵害。
2016年11月某日凌晨,滴滴司机侯某在将女乘客送达目的地后,趁其醉酒之机实施猥亵。侯某于当日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因犯强制猥亵罪,侯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6年8月某日凌晨,顺风车司机蔡某在其车内持电击枪威胁女乘客,并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因还犯其他强奸案,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5年7月某日凌晨,滴滴顺风车司机郑某接到乘客后,在车内采取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乘客报警后,郑某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此外,车主与乘客因纠纷、口角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也较为高发,此类案件中,出租车、专车、顺风车、代驾均有涉及。
据海淀法院法官姜楠介绍,网约车司机侵害乘客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从地域范围上横跨全国,性质从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到故意伤害、诈骗、盗窃均有涉及,网约车平台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数量远高于公众所知悉。
空姐遇害案曝光后,滴滴公司成为众矢之的。凶手刘某借用其父亲账号接单引发平台审核虚设的质疑。
事发后,即有媒体在滴滴平台进行实测发现,滴滴顺风车平台的车主注册环节存在安全隐患,有女性司机在上传男性司机相关证件后,依然能够“实名认证成功”。此外,市场上还存在“马甲注册”,即有专门的第三方平台办理代注册业务,包括伪造车牌等。
记者也曾在使用滴滴叫车过程中多次遭遇来车车牌号与订单不符的情况。记者质疑后,司机表示当天限号,所以换了一辆车。多名司机此前向记者表示,只要用注册账号登录,不管是哪辆车哪个人,都能接单。
据了解,此前滴滴顺风车也推出过司机人脸识别,但只在认证环节,日常接单并不需要人脸识别,这也为安全留下了隐患。此次空姐遇害,凶手刘某得以利用其父亲账号接单,就说明此前顺风车接单的安全机制存在问题。
此外,顺风车业务中,个性化评论及标签功能也备受质疑。网友截图显示,顺风车司机在接单前就能看到乘客的相关信息,以及来自前面订单司机的评论标签,如“颜值爆表”“声音甜美”“不化妆也漂亮”等,其中不乏露骨词语。网友普遍认为,评论功能会对司机形成诱导,从而增加女乘客的安全风险。目前,滴滴平台已关闭此项功能。
平台审核不严出事应担责
据了解,滴滴出行平台提供多种出行方式,包括出租车、快车、专车、顺风车等。
2016年11月起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第18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同时,该暂行办法第38条还明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该规定将顺风车排除在了网约车的承运人责任之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记者,根据该暂行办法,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范畴,对车辆、司机都没有准入门槛方面的要求,顺风车平台也不像网约车平台那样需要承担承运人责任。顺风车平台提供的是信息服务,法律上应属于为乘客及顺风车司机提供居间合同服务。“通常情况下,顺风车平台在法律上不对乘客乘坐顺风车过程中遇到的人身伤害负责。但是如果顺风车平台没有对顺风车司机尽到身份审核的义务,则需要对此承担责任。”赵占领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认为,根据网络侵权领域内的避风港和红旗规则,约车平台如果对入驻用户尽到了实名注册、人车核验、运营数据可查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对平台上的不良信息“不明知、不应知”,可视为无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显而易见的、依法应当获知的违法信息,则负有监测排除的义务,特别是经过受害者反映投诉或公安机关通报、平台已经获知的违法信息,如果未予及时删除、屏蔽而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网约车司机必须“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而据海淀法院披露,平台对注册司机的核实存在疏漏之处,存在含有恶性犯罪、交通肇事罪前科的司机。如滴滴出租注册司机尹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外,还有滴滴专职司机在运营过程中涉嫌妨碍公务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等罪名,部分顺风车司机亦存在将借用他人豪车注册作为后续诈骗、强奸的犯罪手法的情况。
不仅如此,滴滴公司此前也通过用户协议的格式条款排除其法律责任,规定“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我们提供的仅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由于车主原因造成行驶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加快清退不合格网约车
姜楠法官认为,对于一个深植于日常消费、掌握海量数据和交易量的公司,滴滴必须拿出彻底的整治方案,保障乘客乘车安全。
空姐遇害案发生后,滴滴发表声明称,作为平台辜负了用户的信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宣布自查。5月11日,滴滴公布自查进展,将顺风车平台业务全国停业,整改一周。
5月19日,滴滴顺风车服务恢复。进入滴滴APP顺风车页面后,记者看到,乘客需完成注册身份验真、接单身份验真、隐私保护设置、夜间出行保护等六项安全措施才能开启顺风车出行服务。所有个性化标签和评论功能都已下线,合乘双方的个人信息和头像改为“仅自己可见”,外显头像全部为系统默认的虚拟头像。整改后,车主每次接单前必须进行人脸识别,最大限度杜绝私换账号的可能性。此外,顺风车暂停接受22点至6点期间出发的订单,并给司机和乘客购买最高120万元额度的保险。滴滴承诺称,在平台上发生的相关交通事故、治安及刑事案件和用户纠纷中,对应该承担的法律和社会责任绝不推诿。
赵占领告诉记者,虽然在法律上难以认定滴滴顺风车平台的责任,不代表滴滴没有相应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对于顺风车即小汽车合乘业务,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没有直接规定,他建议尽快出台全国层面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实施细则,监管部门也应及时规范顺风车并出台制定相关规定。
张新年则表示,网约车平台应尽最大可能保证运营安全,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乘客更要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上车前要核对车牌和司机,运行过程中遇到骚扰或发现存在潜在威胁要提前下车,遭遇危险时要理性应对,必要时要立即报警。
此外,张新年建议,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通运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信息共享,加强与网约车平台的交互管理,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市场监管。
5月21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表示,将加快清退不合格网约车,屡罚不改将撤销许可,加快清退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确保平台上注册的车辆和人员与实际的车辆、人员一致,并取得相应的资质。此外,还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联合的惩戒名单。对于严重失信的企业及相关法人和经营人员,将采取黑名单制度。“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合乘双方等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部分还未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实国家层面的改革意见,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实施细则,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蔡团结说。(记者 黄洁 见习记者 张雪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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