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市食药监局发布安全购买使用处方药指引——
到药店购买处方药 要有执业药师审处方
国家、省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处方药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进行了规范,作为普通市民来说,从药店购买处方药将比以前更加方便,应该如何安全购买和使用处方药呢?
近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此在官网发布了安全购买处方药的指引。
零售药店对处方须留存2年以上
根据市食药监局指引:
一、消费者本人应当注意用药的风险,消费者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应当凭医师处方购买。如不凭处方购买,即使药店违规销售药品给您,这对您的健康会构成较大的潜在风险。
二、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调配、购买和使用。
三、凡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四、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不得开架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贴有专有标识;不得以搭售的方式买药品赠药品或买商品赠药品。
五、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
六、药店销售除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外的处方药时,应经执业药师审核、并填写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具体填写品种名称、批号、数量、时间以及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后才可以销售。
食药监局提醒,当您发现辖区药店没有执行上述销售规范和要求,或者存在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及其他违规行为时,请您保留好证据,拨打12345或12331举报投诉。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区别
食药监局介绍,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英语称Prescription Drug,Ethical Drug,非处方药英语称 Nonprescription Drug,在国外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处方药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处方药,其相应的警示语应由生产企业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具体内容为,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此外,它们无“OTC”标识。
非处方药的剂型有口服剂、外用剂、吸入剂、五官科制剂及腔道用栓剂,不包括注射剂。非处方药外包装上标有专有标识,其图案为椭圆形背景下的“OTC”三个英文字母的组合。我国公布的非处方药标识分为甲类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乙类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甲类为红色椭圆形底阴文,乙类为绿色椭圆形底阴文。
非处方药也并非可随意使用
监管人员还提醒,非处方药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潜在毒性低,不易引起蓄积中毒,在正常剂量下,不良反应发生率低。或虽有轻微的副作用,但患者可自行察觉,可以忍受,停药后即可自行缓解。因为有这些特点,患者们往往认为非处方药可以放心使用,绝对安全。其实,这是安全用药的一大隐患。非处方药虽然安全性较高,但只是相对处方药而言。非处方药也是药品,同样具有药品的各种属性,因此非处方药并非绝对“安全”。(文/周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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