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实施欺凌 严重者将被送至专门学校学习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法犯罪者,则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处理。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该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实施欺凌者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依法进行学生欺凌犯罪案件的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对于对遭受欺凌、心理受到伤害的学生,学校要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自信,融入学校正常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学校要协调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
防治学生欺凌将纳入行政人员的专题培训中;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将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学校校长和相关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相关部门将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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