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明确了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并对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作了具体部署。
我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等。
根据工作部署,我省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8年6月底前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各市县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下半年,完成省对各市县调查成果的全面检查和验收,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和完善,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统一时点,完成全省成果汇总;2020年上半年,完成省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管理系统和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实现全省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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