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保监局获悉,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日组织各财险公司经过充分研讨,形成海南省保险业机动车辆保险承保行业标准和理赔行业标准。其中,理赔标准中对车险现场查勘,理赔定损,定损时效,赔款支付和回访提出了明确标准。
机动车辆保险承保行业标准
机动车辆保险承保行业标准包括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保险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综合型商业车险基准费率方案实行商业险的费率浮动;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交强险的费率浮动。
此外,对提前续保的客户须通过明确告知以下内容:一是浮动因素的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二是明确无赔款优待系数是根据计算区间保单项下已赔付的案件件数,查询或询问续保时间是否存在已报案未赔付案件,明确告知续保出单日后发生赔付的案件将计入下一年度案件数量。提示阅读条款并抄写有关文字、签名提示客户抄写免责事项说明书要求的文字并签名。
理赔接报案环节相关要求
报案记录应尽可能详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保单信息、出险车辆信息、被保险人信息、报案人姓名电话号码、驾驶员信息、出险情况、损失情况、事故处理及施救等情况。完成报案记录后,接报案人员或查勘人员要及时向报案人或被保险人详细明确说明理赔处理流程和所需证明材料等有关事项。
为方便客户了解赔偿程序和索赔要领,公司应向客户提供多渠道、多方式解释说明。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案件应在10分钟内完成查勘任务派遣和查勘人员调度,并将报案号码、查勘或调度人员联系信息等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报案人。公司接收、记录客户送达的索赔资料时,应按照“索赔须知”当场查验索赔资料是否齐全,及时出具接收回执。
明确告知客户自行承担的损失
保险小额理赔主要指消费者索赔金额较小、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机动车辆保险和个人医疗保险理赔。对车险5000元以下、人伤3000元以下的,定损人员应及时向客户说明损失情况,并就定损项目、修复方式、配件类型、维修金额等向客户耐心细致解释。核损通过后的损失金额,公司应以各种方式通知到报案人或者被保险人。
对客户自行承担的损失,应明确告知客户并做好解释说明。保险公司应自报案受理或事故查勘完成后一日内联系客户,约定对事故车辆损失核定的具体时间,并在以下时限内核定事故车辆的损失项目和金额:估损金额在0.2万元(含)以内,且损失直观、无需拆检的事故车辆,客户到修理厂1日内核定损失。估损金额0.2-5万元(含)7日内定损;估损金额5—10万元(含)15日定损;估损金额10万元30日内定损(以上日期均应自约定的日期或事故车辆拆检完成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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