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更名为“琼台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李向国受贿一案进行审理,以受贿罪判处李向国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的赃款人民币16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李向国是海南澄迈人,1955年生,现已退休。2008年3月至2015年9月间,李向国在担任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借款拨付、项目招投标、项目验收及工程款尾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吴某某、郭某某、许某某等10人的贿赂款共计165万元,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和家庭开销。案发后,李向国通过家属向省纪委退缴赃款60万元,向海口市检察院退缴赃款105万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向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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