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600万 受贿782万
三叶制药厂原总经理吴明犯数罪终审领刑17年
玩牌时让下属送来5万元,然后通过报账冲抵;挪用1600万元公款给自己或他人经营,还涉及受贿、行贿,海南三叶制药厂原总经理吴明犯下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数罪,经海口中院一审、省高院终审,吴明获刑17年,并被处罚金200万元。
2011年左右的一天,时任海南三叶药厂总经理的吴明在海口康年皇冠酒店玩牌时,打电话让时任三叶药厂接待中心主任的吴某给其送5万元现金。后吴某将5万元现金送至康年皇冠酒店交给吴明。吴明明知该5万元是从三叶药厂财务部门所借,仍同意吴某用虚假发票进行冲抵。
吴明在任三叶药厂总经理、三叶药业公司(后变更为三叶美好制药公司)董事长期间,先后挪用公款1600万元给自己或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在一审判决前尚有余款241万元未归还。
1998年至2011年,吴明利用担任三叶药厂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方面为庄某、洪某等17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共计782万元。
2015年3月初,被告人吴明为顺利通过海南省审计厅对三叶药厂公司的财务审计,通过庄某辉、邬某赐(均另案处理)认识了时任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任主任科员的冯文辉(另案处理)。冯文辉向邬某赐等人表示能够帮吴明顺利通过审计。为得到冯文辉在审计方面的帮助,吴明分二次拿出共计75万元交给庄某辉,让其送给冯文辉,庄某辉截留25万元后送给邬某赐,邬某赐截留30万元后二次向冯文辉行贿共计20万元。案发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已将涉案75万元扣押。吴明被查处后,举报他人犯罪线索,后经查证属实,被认定为立功。
今年1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对吴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吴明通过亲属所退的赃款120万元赃款及其行贿的75万赃款予以没收;吴明挪用尚未归还的241万余元及尚未退赃的655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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