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少地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 性侵案件多为熟人作案 最高检建议——
有必要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2017年1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2万人,起诉6.03万人。北京青年报记者从29日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性侵害和伤害案件占据较大比例,其中校园暴力案件在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比例较高。
“在陕西米脂砍杀学生案、浙江杭州‘保姆放火案’、山东威海隧道校车纵火案、河南尉氏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等重大案件中,检察机关均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及时准确有力指控犯罪。”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29日表示。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当日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发生在幼儿园的侵害儿童犯罪181人,起诉231人。目前,上海携程亲子园、南京爱德美幼儿园等虐童案已经提起公诉。
现象
出现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新型案件
性侵害和伤害案件占据较大比例
“以猥亵儿童罪这一罪名为例,近五年来一直呈现上升态势。从各地统计来看,不少地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上升态势,个别地方上升幅度较大,而且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不少案件犯罪次数多、被害人多、时间跨度长。”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说。
他介绍,在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性侵害和伤害案件占据较大比例,其中校园暴力案件在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比例较高。在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组织卖淫等性侵害案件比例较大,不少地方达60%多。
留守儿童、低龄儿童受侵害的问题突出
从被害对象看,留守儿童、低龄儿童受侵害的问题突出。侵害留守儿童犯罪的起诉人数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起诉总人数的7.08%,在一些留守儿童集中的地方比例则更高,“部分地方的性侵案件中,七成以上的被害人为14周岁以下儿童”。
从犯罪主体看,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有些地方甚至有70%到80%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邻居、亲戚、朋友、师生等关系。
史卫忠说,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涉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是通过网络结识不法分子,进而被侵害,目前还出现了利用网络而非直接接触猥亵未成年人的新类型案件,“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性侵、虐童等案件仍有一部分未被发现
郑新俭表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发现难、查证难和指控难等问题。“比如性侵、监护侵害、虐童等犯罪案件,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护意识、法治意识不强,遇到侵害后不愿、不敢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他说,此类案件仍有相当一部分未被发现,一些被害人长时间多次受到侵害而侵害者未被绳之以法,“有的即使发现了,由于证据问题,最终被认定的犯罪次数也比实际发生的少”。
他解释说,有些案件发生后,被害人的家长出于保护被害人名誉、怕破坏家庭邻里关系等,不愿意报案,而是选择私了,有的监护人自己就是侵害人,给案件查办带来难题。此外,很多案件发生在封闭私密场所,没有目击证人,有的没有监控录像,同时未成年被害人表达意识弱、不会保留证据,给侦查、指控带来很大困难。
“一些疑难重大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会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各种证据,为案件顺利诉讼打下基础。”他说。
他呼吁监护人在发现孩子被侵害后要及时报案,“应当认识到不报案就不能对侵害儿童的犯罪进行惩处,也不利于发现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
建议
要对未成年人淫秽色情信息特别规制
在郑新俭看来,当前性侵害未成年人发生的原因“是综合的”,包括一些低级趣味的淫秽色情信息仍通过网络等渠道流传、家长监护看管不到位、学校轻视安全管理等原因。
他说,一些人包括未成年人受不良信息的影响实施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些青少年则沾染了不良生活习气,交往不慎受到侵害。有的甚至“自愿”、主动成为被侵害的对象。“学校、社会培训机构重视文化学习,轻视安全管理,人防技防不到位,尤其是在招录聘用工作人员时,没有进行品行和人格甄别,导致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
他强调,要完善学校、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在招收工作人员时,要进行品德和心理的审查、甄别。
他认为,性犯罪重犯率比较高,有必要推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上海市检察机关正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全市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我们也建议在今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时,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明确责任,增强执行力。法律尤其是要对未成年人淫秽色情信息进行特别规制,包括明确认定标准、强化网络经营者的责任、加大惩治力度等,体现特殊保护,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环境”。
数字
批捕涉嫌犯罪的
监护人588人
北青报记者从昨日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7年1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2万人,起诉6.03万人。
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发生在幼儿园的侵害儿童犯罪181人,起诉231人;
批准逮捕发生在中小学校园的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81人、起诉3923人。
对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工作人员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提出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职业的量刑建议102人。
针对近年来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犯罪时有发生的问题,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监护人588人,起诉587人。
“对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不宜继续监护的,共建议、支持有关部门和个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121件,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置工作。”郑新俭说。
据悉,最高检2017年挂牌督办了10起重大拐卖儿童犯罪,目前已起诉8起,收到有罪判决6起,不仅严厉打击了拐卖儿童犯罪,还依法惩治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
全国检察机关共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立案402件,对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犯罪嫌疑人追捕820人、追诉1105人,追诉遗漏犯罪6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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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与母亲吵架后出走遭性侵
因琐事与母亲发生争吵后,14岁的小丽(化名)离家出走,凌晨小丽在室外椅子上睡着,后被两名男子拉进附近小胡同的厕所强奸。昨天上午,北京市西城法院通报了近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典型案例。
根据西城法院统计,自2013年至2018年3月,西城法院审结性侵未成年人的强奸案件和猥亵儿童案件共计11件,其中,强奸案件4件,猥亵儿童案件7件。2013年审理1件,2014年审理1件,2015年审理1件,2016年审理1件,2017年审理5件,2018年第一季度审理2件。
在法院审理的11起案件的14名被告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共10人,占被告人人数七成以上,被害人年龄一般处于6至14岁之间,大多数是女孩。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被害对象中也有男童。被告人案发动机也呈现多样化,大多属于临时起意,看到被害人单身,趁机或骗或强迫将被害人带入私密空间,借机性侵被害人。
西城法院法官表示,在未成年人被性侵典型案件中,案发地点多在楼道间、公厕里或者宿舍内等监控死角。有小女孩到楼下倒垃圾时,被告人看到小女孩独自一人,就强行将女孩抱至步行楼梯间,对女孩进行了猥亵。
除了地点上的监控死角,案件也常发生在凌晨等时间段的安控薄弱期间。小丽是一名14岁女孩,晚上9点半,她因琐事与母亲发生争吵后自行离家。凌晨零时40分左右,小丽在室外椅子上睡着,后来两名男子将她拍醒,先说去买吃的,她没同意,矮个男子就用手拽着她的胳膊往西边走,拉着进了附近小胡同,后两名被告人把小丽抱进了女厕所实施强奸行为。后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对于熟人作案,西城法院法官提示孩子的父母要警惕熟人作案,不要随意让孩子和亲戚、朋友、老师等熟人在行为上过于亲热,告诉孩子隐私部位只能在洗澡、看病等特殊情况下才能让爸爸妈妈或者医生看。此外,孩子的父母还应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尤其是对处于逆反期的孩子要更多加以关注。
在昨天西城法院的发布会上,法官还建议,应该探索构建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从业禁止和信息公开制度,对学校、幼儿园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实施严格入职审查。(记者 孟亚旭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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