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在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法院,保险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兑现1万元保险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通过执行悬赏保险方式得到举报线索并成功控制被执行人,在辽宁尚属首例。
深夜将“老赖”堵个正着
5月26日21时39分,两辆警车悄悄停到铁岭县王千村一处采石场门前,周围漆黑一片,采石场大门敞着,车上的人进入大门,来到一栋二层小楼的门口,其中一人前去敲窗户。
“谁啊!”屋子里有人问道。
“老任,把门开开,找你有点事。”敲门的人回答。被称为老任的人把门一打开,一群人马上进到屋内。
敲门的是法库县法院法警支队政委赵本钢。他向记者回忆当时的场景时说:“被执行人任某已经睡下了,看他的表情是真没有想到,黑灯瞎火地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的,竟然是法库县法院执行局和法警支队的法警。”
原来,当晚20时30分,法库县法院接到悬赏举报线索,被执行人任某出现在他舅舅的采石场附近。法院执行局出动两台警车、11名法警,迅速到达举报人提供的地点进行布控,成功将任某抓获。
后续还款计划有了谱
2010年4月22日,被执行人任某因借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30万元,只还了8万元利息后,便一直不还剩余本息,被申请执行人告上法庭。
同年4月23日,法库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任某于2010年6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任某未履行法律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任某在2011年5月12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部分执行款8万元,之后一直没有履行剩余款项及利息。后经多次查找,始终没有找到任某。
今年5月24日,申请执行人通过法库县法院向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3份执行悬赏保险,5月26日20时30分,有举报人向法库县法院执行局提供被悬赏人任某出现在铁岭县王千村一采石场院内的线索。
随后,发生前文描述的一幕。任某被抓获后表示暂没有能力履行本案法律义务。在对任某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时,法库县拘留所发现其患有高血压,超过拘留标准(低压120,高压200),出具了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
虽然不能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但执行法官告知任某:回家后积极履行此案法律义务,手机随时保持畅通,外出及时报告法院。如隐瞒、转移、变卖财产,逃避、躲避,拒不履行此案法律义务,将对其采取移送公安机关措施。
任某当场承诺:一定按照上述规定随传随到,5月30日履行此案部分法律义务。
在法库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尹万丰的主持下,任某与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就后续还款计划进行了沟通和明确。
提供线索人信息保密
尹万丰介绍说,今年2月27日,法库县法院在沈阳率先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制度,制定《法库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保险实施办法》。这项工作的目的是进一步拓宽法院查人找物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围堵、制裁“老赖”的热情和参与度,切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向社会多元共治延伸。
记者在法库县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签订的《“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作协议》中看到,协议明确,遇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法查明其财产等情况,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申请执行人可自定悬赏比例,保险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提供财产线索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申请执行人购买悬赏保险后,由法院、保险公司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广泛查找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的下落。在保险期限内,如提供线索人能够提供线索且经法院核实有效、执行到位后,法院出具悬赏结果通知书,即可按悬赏公告约定的金额获得悬赏金,该笔悬赏金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
5月28日上午,人保沈阳市分公司工作人员来到法库县法院,现场将1万元保险金兑现给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这1万元将由法院实际掌握,通过法院打入提供线索人的银行账号。
在悬赏金给付现场,记者始终没有见到提供线索人。尹万丰告诉记者:“我们对提供线索人信息严格保密,这是推进执行悬赏保险机制顺利运行的基本前提。法院的接报电话实行一对一单线联络,无论是案件承办法官,还是申请执行人和保险公司,对提供线索人的信息都一无所知。”
人保沈阳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王宏说:“过去保险公司自行开发险种推向社会,现在是根据社会‘痛点’需求开发拓展险种。这次开发‘执行无忧’执行悬赏险种,是出于促进执行难的解决,承担社会责任,替政府和法院分忧。”
据介绍,此项制度实施以来,法库县已发出6份执行悬赏保险公告,营造了强大的震慑效应,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记者 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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