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将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三年内实现全省所有村庄卫生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全覆盖,并将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方案》提出,在全省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乡村范围内(含国有农场、林区林场场部及其管护站、作业区、生产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干净、整洁、见绿”,乡村公厕“不湿、不臭、不挤”,村民环境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
《方案》要求,按照每500人配1名保洁员的标准,到2020年实现所有村庄卫生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全覆盖;所有行政村配建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的自然村完成公厕建设,基本完成剩余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到2020年,完成所有行政村及其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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