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供图)
海口网6月3日消息(记者周德晓)6月3日,海口公安交警回应“吊车与公交车相撞交通事故”称,经交警部门初步调查,重型车辆驾驶人未发现酒驾、毒驾行为。
据了解,6月3日8时许,当事人杨某驾驶鲁HQL2**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吊车)沿椰海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金福路口时,适遇由马某驾驶的琼A523**大型普通客车沿着金福路由北向南行驶而至,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相撞,造成大型普通客车上1名乘客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事故处置专案小组,第一时间组织事故处理、路面疏导警力赶赴现场,配合119、120工作人员救护伤者,妥善快速做好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现场勘查、路面交通疏导工作。并抽调警力分成两组赶赴省人民医院、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协调做好伤者检查治疗工作。该起事故于当日9时许勘察完毕、撤离现场,该路段交通恢复正常。
经初步调查了解,杨某驾驶鲁HQL2**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吊车)经过椰海大道与金福路十字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经对两车驾驶人杨某、马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和尿样检查,未发现有饮酒和涉毒行为。目前,已抽取两车驾驶人血样送检,正在等待鉴定结果。
当前,海口公安交警正在继续深入调查事故成因,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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