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日前印发《海南省农业产业扶贫“十要十不要”》的通知,提出推广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等模式,确保贫困户年人均收益(分红)不低于2500元,收益(分红)年限不少于5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推动组织化产业帮扶全覆盖,使每个贫困户都有稳定的增收产业,我省制定农业产业扶贫“十要十不要”:产业布局要“短、中、长”结合,不要局限于单一发展短期或长期产业;产业扶贫政策要精准施策,不要搞大水漫灌,尤其是定点帮扶不要“一送了之”;产业扶贫措施要因人因能,不要随心所欲、搞一刀切;产业发展范围要一二三产融合,不要局限于种养业;产业帮扶模式要推行“五带动全覆盖(即企业、合作社、致富能人、家庭农场、共享农庄五类经营主体带动)”模式,不要散种散养;产业组织形式要抱团合作,不要单打独斗。要推动五类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党支部+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等模式,确保贫困户年人均收益(分红)不低于2500元,收益(分红)年限不少于5年;五类经营主体管理要规范有序,不要松散无为;产业扶贫资金要捆绑使用,不要直接打入贫困户和企业账户;产业技术指导要到村到户,不要有空白盲点;产业扶贫信息要可用管用,不要碎片化、零散化。要建立产业扶贫档案和台账,打造产业扶贫信息平台,推进产业扶贫信息管理规范化、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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