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威慑作用,近日,海口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一、美兰区扶贫办工作人员潘正勇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问题。2013年7月5日、2014年12月4日,潘正勇在采购发放扶贫橡胶苗、复合肥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职,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采购橡胶苗掺杂其他品种、复合肥以次充好,分别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4000元、6500元。以上两笔款项已退回区扶贫办。2018年4月1日,潘正勇受到警告处分。
二、秀英区东山镇低保专管员黄闻东、苍东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时东等四人不认真履职,造成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问题。秀英区东山镇民政办低保专管员黄闻东,苍东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时东,原村委会副主任陈强,原村委会委员陈德忠在农村低保审核及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核实,将不符合条件的孙某明纳入低保,致使孙某明在2013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违规领取低保金合计人民币1.902万元。2018年3月29日,上述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琼山区旧州镇雅秀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夫敏失职失责,造成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被纳入贫困户问题。2013年,蔡夫敏在识别贫困户的过程中,明知蔡某忠长子蔡某是国家公务员,仍将蔡某忠户列入贫困户名单上报镇政府,将不符合条件的蔡某忠户被纳入贫困户,并获得国家帮扶资金5.87万元;2014年,蔡夫敏在识别贫困户的过程中,调查不够深入全面,未能综合考量黄某贵家庭经济情况,致使不符合条件的黄某贵户被纳入贫困户。2018年4月16日,蔡夫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警醒,引以为戒,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有关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脱贫攻坚作为极为重要的大事乃至首要工作抓牢抓实,切实提高站位,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坚决查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严肃问责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有关单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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