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人施某明。三亚市公安局供图
6月6日,记者从三亚警方获悉,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路管员昨日在路面进行勤务巡逻时,依法查获一起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
据了解,6月5日16时许,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阳大队三级路长杨清萍在河东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车辆号牌为琼AXX022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轨迹异常,其驾驶人神情慌张,有酒后驾驶嫌疑。
杨清萍立即使用对讲机呼叫25度岗交警路管员陈积盛、苏运图迅速出警前往河东路拦截该可疑车辆,并对驾驶人进行检查。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交通违法行为人施某明(男,52岁)血液内酒精浓度为65.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据悉,交通违法行为人施某明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处罚。
目前,交通违法行为人施某明已被三亚市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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