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高院获悉,推行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以来,海南法院在全省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巡回法庭13个,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247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触角已延伸至海南的陆地、森林、海洋、岛屿、岛礁,覆盖海南全域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格局已初步形成。
据了解,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根据海南五大河的自然流向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提级集中管辖,破解环境资源案件分段治理和地方保护的难题;建立海南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实现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充分互动形成保护合力;建立海南环境资源司法鉴定机构、专家机制和人才库,为环境资源执法司法特别是证据的认定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海南高院还牵头联合17家相关单位,制定下发了6项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规范性文件,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系统化制度指引。
目前,海南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全部实现了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恢复性司法裁判方式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普遍适用。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6月,海南法院判处缓刑采用恢复性司法的刑事案件共82宗,涉及被告人107人,判令被告人恢复生态补植树木4.3万余株,按照每两平方米1株的植树密度计算,相当于补种林地12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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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设立13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巡回法庭 两年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24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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