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别墅)和酒店式公寓,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
   
 您当前的位置 : 聚焦海口>原创>

海南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8-06-08 20:52

  海口网6月8日消息(记者光明)海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别墅)和酒店式公寓,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

  《通知》要求,达到预售(现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前,应当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已申领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但未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商品住宅,2017年5月1日实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工作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销售合同或网签的,不需再进行价格备案;2017年5月1日后均应在销售前进行价格备案。

  各市县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实行部门联动,加强审核把关,共同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备案价格。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项目备案价格难以进行同类同质比对或调高价格备案的,要征询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价格意见。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按全装修备案的在申报表区分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备案申报应当提供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各市县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价价检〔2011〕195号)要求落实备案价格公示制度,在商品住宅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备案项目通知书和备案项目销售价目表。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企业要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通知》要求,各市县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做到日常监管全覆盖,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各市县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各项具体工作措施。

  附:

海南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琼价费管(2018)295号

QSF-2018-700013

各市县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三亚市、定安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达到预售(现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前,应当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

  (二)已申领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但未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商品住宅,2017年5月1日实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工作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销售合同或网签的,不需再进行价格备案;2017年5月1日后均应在销售前进行价格备案。

  本通知所称的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别墅)和酒店式公寓。

  二、做好价格备案管理工作

  (一)各市县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实行部门联动,加强审核把关,共同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备案价格。

  (二)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项目备案价格难以进行同类同质比对或调高价格备案的,要征询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价格意见。

  (三)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按全装修备案的在申报表区分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备案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1.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

  2.商品住宅销售价目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证照(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土地使用权证、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

  4.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落实备案价格公示制度

  各市县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价价检〔2011〕195号)要求落实备案价格公示制度,在商品住宅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备案项目通知书和备案项目销售价目表。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企业要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四、做好信息填报工作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完成商品住宅项目销售价格备案后,要及时将备案项目相关资料填录“海南省价格调控监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房地产备案子系统”,并于每月10日前统计填报上月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情况。

  五、加强备案工作监管

  各市县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做到日常监管全覆盖,加强对商品住宅量价波动情况的监测和舆论引导,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各市县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各项具体工作措施。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675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6日

 

 

相关链接:

“新时代·幸福美丽新边疆”网络主题活动海南行启动
海南全国四六级考试16日开考 省考试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海南多方齐发力 海口价低卖难菠萝已基本销完
海南下调成品油价格 92号汽油每升降0.11元

相关链接:
海南多方齐发力 海口价低卖难菠萝已基本销完
海南全国四六级考试16日开考 省考试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海南下调成品油价格 92号汽油每升降0.11元
“新时代·幸福美丽新边疆”网络主题活动海南行启动
[来源:海口网] [作者:光明] [编辑:刘爽]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