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1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见习记者杨艳)6月9日凌晨1时许,海口交警支队秀英大队民警在海秀西路禧天酒店路段开展夜间整治行动。在对一辆车牌号为“琼A3845学”的教练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陈某的酒精值已达醉驾标准。民警立即依法将驾驶人陈某带回办案区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血检,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
经查,驾驶人陈某(男,33岁)系海口某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教练员。陈某称6月8日22时许,他在桂林洋大学城与朋友吃饭,席间喝了四罐啤酒,并于9日零时许驾驶教练车返回位于秀英大道的家中。目前,陈某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
根据法律规定,陈某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处罚,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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