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实施
配偶为公务员的在现有空编内安置
14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6月8日起施行。《办法》指出,新引进的符合海南省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在海南工作并与海南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其配偶自愿来琼就业的,适用本办法。高层次人才是指达到《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琼府办〔2015〕15号)及其分类标准,并且符合海南3大产业类型、10个重点领域、12个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办法》对高层次人才配偶的不同情况就业安置途径分别进行了规定: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需调配安置的,由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商相关单位在现有空编内妥善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为机关工勤人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调配安置的,原则上按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在现有空编内接收安置,或者由其主管部门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统筹安置;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相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妥善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为企业人员的,按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协调相关企业安置,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安置或者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协调其他企业安置的途径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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