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今年高招录取7月10日至8月15日进行
根据省教育厅今天(17日)印发的《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共分5个批次进行,从7月10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根据安排,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2日。其中,艺术类本科“校考”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12日,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12日。
本科A批录取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22日。其中,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本科B批录取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1日。
专科提前批录取学校中,需面试的公安类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3日,招收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等专业的专科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以及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高职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7日至9日。高职专科批录取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11日至15日。录取结束后,本省高校不再根据学生入学报到情况安排补录工作。
省教育厅要求,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洁自律、服务考生的意识。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监督,严厉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败坏党纪政风的行为。
省教育厅明确,高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公职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省教育厅特别强调,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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