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每个行政村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或股份公司
海口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海口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重点支持“十三五”期间整体推进的1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到2020年底,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和组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年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90%。同时推进每个行政村依法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或股份公司,采取股权化管理方式,建立现代管理制度。
试点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实施意见》提出,统筹推进发展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到2020年底,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和组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年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90%,年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50%,年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20%,培育年集体经济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5个以上。
切实发挥乡村振兴战略的统领作用,创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抵押方式,实行利率优惠,对于集体经济发展好的企业项目给予贴息贷款。重点投资村级集体经济的特色产业和实体经营项目,项目产生经济效益后,村集体可从中获取固定收入或持有一定的股份。财政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给村集体持有。以“互助合作社模式”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依法自愿吸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款和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贷款,用于集体经济发展。
盘活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全面清理农村土地承包租赁中面积过大、租期过长、租金过低等问题,建立基本地价、阶梯地价和逐年递增等机制,提高村集体土地收入水平。支持有资金积累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镇购置物业,通过“飞地模式”获得收入。争取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试点,探索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加快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支持村集体采取“企业+村集体+基地”“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党支部+村集体+合作社”等模式,加快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打造一批特色村。推进农村发展电子商务,大力发展服务创收型经济。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实施意见》鼓励采取“村集体+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扶贫资金股份化”等模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特色产业发展,通过保底收益、股份分红、劳务报酬等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收入获得和增长机制。合理化解村级债务,强化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
推进每个行政村依法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或股份公司,统一持有、经营和管理集体资产,采取股权化管理方式,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激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活力。鼓励村集体以资源、资产、资金折价入股,或以“承包地返租”的模式流转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国内社会资本,发展股份合作经营,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对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企业依法律规定给予金融、税收和用地优惠政策,成效显著的给予项目资金扶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做大做强。
《实施意见》提出,成立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开展农村土地资本化、资产化试点。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节余指标经批准可以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其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村集体所有。加强人才保障,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区、镇两级党委书记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制定奖励政策,落实奖惩责任。探索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与个人报酬“双增双挂钩”制度,允许村级组织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对发展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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