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近日下发文件,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与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合作的投资机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加大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加快推动我省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资本化发展,加速我省科技型企业发展。
记者了解到,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将主要投向各级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新产品、新材料等科技成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这些被投资的科技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海洋科技产业、航空航天产业和医疗健康产业的科技成果,以及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的项目。
按照计划,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将募集2至2.5亿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4000万元;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将依法向社会募集16000至21000万元,其中包含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不低于基金规模1%的比例配置注入的部分。
根据要求,该基金存续期为7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退出期结束后仍有项目尚未推出的,可根据情况在争得合伙人同意后延长存续期3年,投资该项目的基金最长可拥有10年存续期。
值得一提的是,为推动本省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助推本省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该基金投资海南省内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50%,投资单个项目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据了解,海南省内项目包括被投资对象的注册地、重要生产经营地或主要产品研发地位于海南省的;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关系紧密的子公司与分公司位于海南省的;被投资企业在获得投资后,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将注册地、重要生产经营地、主要产品研发地或生产经营关系紧密的子公司等设立或迁入海南省的;在基金存续期内,被投资企业被海南省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收购的。此外,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投资的未上市企业在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即日起至7月3日,各申报投资机构需将基金组建方案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详情可前往省科技厅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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