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发布
海南司法文明指数跃居全国第一
《光明日报》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姚晓丹 靳昊)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日在北京发布2017年度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文明平均得分为70.0分(满分为100分),与2016年平均得分68.2分相比,上升1.8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得分在平均分及以上,海南省打破了上海市连续三年蝉联第一的纪录,跃居第一位。
报告显示,2017年司法文明指数前十名的省份如下:海南(76.2分)、浙江(73.1分)、云南(71.9分)、上海(71.5分)、宁夏(71.4分)、江苏(71.2分)、山东(71.1分)、吉林(71.0分)、青海(71.0分)、安徽(70.3分)。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张保生介绍了《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有关数据发现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情况。他表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为8.8分,相较于2016年最大分差3.8分,扩大了5.0分,这说明全国各地司法文明的差距进一步拉大。“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得分均未达‘良好’(80分)水平,说明各地司法文明建设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张文显表示,司法文明系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它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先进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文化,因而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指示器。对各地司法文明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并予以公布,对于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中国司法文明指数”(China Justice Index)是国家“2011计划”和“双一流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开发的一种法治量化评估工具。通过实地调查普通民众和法律职业群体的亲身经历和感受,用本项目课题组独立收集的最新调查数据,以分解表和雷达图等直观形式显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文明指数排名及其在各级指标上的得分(强项和弱项),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本地司法文明状况的满意度,为全国各地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了一面可供自我对照的“镜子”。
(原载《光明日报》2018年6月21日4版,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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