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周晓梦
6月22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和省商务厅联合发布《海南省提前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海南油品将进入 “国六(国Ⅵ)”阶段。
油品的优劣是影响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的关键因素。该方案的出台,旨在提升车用油品质量,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确保海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争取早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目标。
按照方案初步工作目标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在海南行政区域内供应、销售的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中的国Ⅵ标准且全年蒸汽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供应、销售的柴油应符合《车用柴油》中的国Ⅵ标准。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范围覆盖全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
在具体工作上,《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今年5月1日-8月31日为前期准备阶段;今年9月1日零时起全面运行阶段。《方案(征求意见稿)》还对相关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做出安排。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方案目前尚未正式出台,仍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诚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以确保方案相关举措制定公正公开、科学有效。
一、意见征集时间
2018年6月23日至2018年6月29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收(邮编:570203);
(二)电子邮件:hainandqc@126.com。
三、《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可登陆以下网址查看
http://www.hnsthb.gov.cn/info/egovinfo/xxgk/xxgk_content/hbt-2018-0622002.htm 或者
https://mp.weixin.qq.com/s/JGLPl5RIfixlkDQQiF-2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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