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龙头效应加强区域协作
长江生态司法保护有了“上海方案”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如果把长江比喻成“中国龙”,那么上海就是“龙头”,龙头舞起来,龙身才能摆起来。因此,保护长江生态、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上海的位置举足轻重。上海市委书记李强曾表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核心是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好发挥上海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作用。
然而,保护长江生态、推动经济发展,离不开政法机关的保驾护航。那么,上海作为区域龙头,需要构建怎样的工作格局,在长江生态司法保护方面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呢?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实地进行探访。
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长江在崇明这个地方入海。上海日前审议通过了《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旨在要把崇明打造成长江经济带生态大保护的标杆和典范,预计到2035年,当地将基本建成长江生态大保护的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发展的先行区。
记者见到崇明公安分局民警小刘时,他正巡河回来。他是一名派出所民警,也是辖区内一条河的河道警长。“每天我都会抽时间沿河道走一段,虽然有点绕路,但责任在身啊!”小刘告诉记者。
“巡河需要注意哪些情况?”记者问。
“14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适用15项法律条款。”小刘掰着手指如数家珍般地说了出来。
据悉,崇明公安分局共派出了266名民警担任五级“河道警长”。除了查处案件打击犯罪,崇明警方还构筑了非法捕猎打防体系,加强滚动排查和攻坚打击,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有力保护野生动物生态系统。
最近,某生物科技公司因销售有害育苗基质被崇明法院判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与其它民事案件不同的是,这一案件由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结案。
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6月开始,崇明法院率先在上海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专业力量、创新专业模式、探索专业机制加强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审判力度。
在崇明采访过程中,记者深切感受到当地各级政法单位和各司法部门都已切实行动起来,围绕推进长江生态大保护各尽所能。崇明区检察院制定了《服务保障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若干意见》,强化监督职能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履行检察职能保持严惩力度;崇明区司法局则积极推动涉环境生态保护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并组织专业、行业力量主动靠前化解矛盾纠纷。
“分则专业作战,合则五指成拳”,这种有效推动长江生态司法保护的工作模式被称为“崇明模式”,目前该模式已经在上海各区域复制推广,一个“触一发而动全身”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在上海呼之欲出。
建立信息平台促进行刑衔接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该院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检察机关调查,此前,上海久杏涂装工程公司通过暗管排放废水,重金属铜超标10倍以上,这些污水经雨水管流入河流,造成严重污染,检察机关在受理该案后,与环保、公安和研究鉴定机构等部门联动办案,并将之纳入公益诉讼范畴提起公诉。
“这个案件走公益诉讼渠道意义重大,一是环保无小事,因为任何污染都将危害公众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二是要求刑事被告人在赔偿污染损害的同时,需向公众赔礼道歉,通过社会影响力达到‘诉一敬百’的效果,起到震慑作用。”主诉检察官告诉记者,通过该案的司法实践,上海市针对生态环境治理建立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得到验证。
记者在上海市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了解到,一个功能完善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建成。2017年,三家职能部门还联合制定了《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动执法、证据收集固定移送,以及信息共享平台运用等工作规范,有力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数据显示,三年来,全市通过联动机制,建议行政部门移送涉嫌污染环境案件43件,共对63件此类案件14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全市还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建立了行政机关、政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这一制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形势、研究案情、布置任务。
“通过专业治理和联动执法,上海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得以顺利推进,上海环境,尤其是水环境实现持续改善。”上海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说,上海按照严格于全国的要求治理水污染,苏州河、中心城骨干河道和郊区的“万河整治”全面实施,全市主要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淀山湖及周边水系水质明显改善,从而避免了长江在入海前遭遇新污染。
但他也认为,要推动长江流域整体生态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整体发展,需要更加广泛的区域协作,上海要做的就是带好龙头,树好标杆。
探索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
据了解,长江流域是世界上人口和城镇数量最多、产业体系最为完整的流域,长江经济带涉及人口和产值均超过全国的40%。然而近年来生态污染,尤其是水污染问题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数据显示,长江沿线化工业产量约占全国46%,长江干线港口危化品吞吐量已达1.7亿吨,生产和运输危化品种超过250种,长江流域69%的湖泊处于富营养化状态。
上海作为长江经济带江海交汇的门户城市、经济中心城市,有责任和义务在当前“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背景下,引领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和发展。
为此,“长江生态保护,推动经济发展”的区域协作体系建设迫在眉睫。今年4月28日,上海市委常委会举行扩大会议,专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表示,今后上海将在五方面持续发力与兄弟省市共同探索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据了解,这五方面的工作分别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合作、推动区域产业创新合作、推动黄金水道建设、推动一体化市场体系建设,以及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
今年5月26日,沪苏浙皖四地政法系统在上海召开长三角政法系统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座谈会,签订了《沪苏浙皖政法系统关于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总体方案》。记者注意到,这一方案力求突破行政区划壁垒和体制机制约束,通过联动融合,开放共治,加强创新和协作,建立更加完备,更加便捷,更加有效的区域合作协调发展新机制。显然,这一会议也为长三角区域开展更高质量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区域协作打响了第一枪。
今年6月1日,上海又举办了“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论坛”,从理论上为这项工作寻找对策和渠道,会上来自沪苏浙皖四地的13家法院共同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
记者注意到,今后,上海在推动长江生态保护区域司法协作方面将在三方面进行突破,一是如何构建湖长制(河长制)司法服务保障机制;二是如何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与司法对接机制;三是如何构建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上海以前所未有的信心和决心,为保护长江生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积极实践,主动作为,为长江沿线兄弟省市提供“上海方案”和“上海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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