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6月25日电(记者张斌、李华)西安市2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以多次分批、分幢开盘拖延上市销售时间,严控商品房价格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及交易管理。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时,住宅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次申请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多次分批、分幢开盘等方式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同时,由物价部门牵头,进一步强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指导联席会议制度。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同品质在售项目成交价格,且不接受联席会议价格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
通知规定,对于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同时要求,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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